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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学术诚信政策研究及启示
作者 : 刘媛媛
来源 : 高校后勤研究
发布时间 : 2022-03-29
阅读次数 : 428

高校学术诚信建设是营造良好学术环境、培养学术人才成长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举措。20201210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学术诚信体系建设,坚持学术不端零容忍。”近几年,国内外高校出现一些学术失信行为,主要有论文抄袭、成果剽窃、数据伪造、不实挂名等多种形式,高校学术诚信建设面临较多新问题和挑战,对科学的公信力和社会资源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和浪费。因此,加强高校的学术诚信建设意义重大。

学术诚信(academic integrity)一直是悉尼大学(The University of Sydney)高度重视的领域,在教育和研究方面,学术诚信是悉尼大学的核心价值。悉尼大学,始建于1850年,是一所顶尖研究型大学。悉尼大学以其卓越的研究和教学能力成为澳大利亚顶级大学之一,并在世界上最好的大学中名列前茅。2020年,悉尼大学位列U.S.News全澳大利亚第2、世界第27位。悉尼大学认为任何通过欺骗或不公平的手段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学术优势(academic advantage)的行为都将被认为是学术失信,并予以相应处罚。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学术诚信政策,包括Academic Honesty in Coursework Policy2015Academic Honesty Procedures2016Centre for English Teaching-Student Discipline Provisions2017Educational Integrity Decision-Making and Penalty Guidelines2018Research Code of Conduct2019Student Charter2020等。这不仅是学校对莘莘学子提出的基本学术要求,更是学生们应当时刻遵循的道德准则,为大学的学术诚信文化作出积极贡献,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对悉尼大学学术诚信政策的研究将对我国高校学术诚信建设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学术诚信原则及培养策略

悉尼大学提倡作为该大学的学生,您有责任以诚实和真实的方式参加您的教育,并针对学术诚信建设提出了五项原则。第一,大学的作用是通过教学、研究、创造性工作和其他形式的学术来创造、保字、传播和应用知识。大学致力于学术卓越和诚信,并将其作为学术成就和质量保证的基石。第二,大学及其课程的学术诚信要求:个人谨慎的道德行为;由全体员工培育的提倡学术诚信的集体文化;有效教育、真实评估、预防、检测和记录框架,使大学能够监控和应对学术诚信威胁。第三,学校反对、也不会容忍教职员工、附属机构及学生的剽窃或学术欺诈行为。第四,确保所有学生有责任做出承诺,不剽窃、不学术欺诈,以及不串通他人剽窃或学术欺诈。第五,根据悉尼大学(学生纪律)2016规则,学校将根据该政策、程序和适当情况,严肃对待所有剽窃或学术不诚实的指控。

学术诚信是大学道德教育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悉尼大学内部学术诚信的培养是基于以下策略。首先,要有明确的预期。大学政策、程序和教职员应清楚地记录对学生的期望,并为处理学术不诚实的指控制定公平的程序。其次,教育在学术诚信和纪律方面有具体要求。学生应该在学术写作和参考文献方面受到课程教育(在第一个学期的早期阶段),悉尼大学为此专门推出了学术诚信教育模块(AHEM)。再次,支持理解学术诚信的重要性和价值。我们应支持学生了解学术诚信的价值和重要性,作为大学学术研究和丰富学习的基础。最后,精心设计的评估、有效的检测、系统的记录保字。评估过程应该发现剽窃,纠正错误和不良引用,并阷止不诚实,以监督大学的目标保持高标准的学术诚信。在这样一种开放的大学文化中,学术诚信受到教职员工、附属机构和学生的拥护,信息被适当地分享和采纳。

二、学术失信常见形式及判定

学术失信,是指使用一种方法或技术或从事违反悉尼大学或课程导师所要求的道德准则以满足所有学术要求的活动。学术失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类,常见的学术失信形式有剽窃(plagiarism)、重复提交或使用先前作业(recycling/resubmitting work)、捏造数据(fabricating information)、串谋或非法合作(collusion or illegitimate cooperation)、考试作弊(exam cheating),以及合约作弊和冒充考试(contract cheating and impersonation)六种(见表1)。

其中,剽窃和合约作弊是大家最常犯错的两种情形。剽窃形式主要是指擅自使用他人智力成果而没有标注出处的行为,这在论文写作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引用不当问题。事实上,无论是故意隐瞒文章内容出处的行为,还是过失的没有妥当引用出处的行为,都将被认定为剽窃。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同学是因为过失被校方判定剽窃,比如:简单地改变他人文章语句顺序、或替换表达方式而未标明出处;从a文章脚注中发现b文章值得引用,直接引用b文章却未明确转引自a文章;在正文部分采用他人文章未标明出处,仅在文章结尾参考文献部分提及等。对此,我们建议学生应充分了解相应课程关于脚注引用的规则,并在不确定时尽量标明出处。一可以尽量避免剽窃嫌疑,二可以增加脚注引用数量。另外,悉尼大学的learning centre每学期都会开展相应课程,帮助学生了解正确的引用格式,避免剽窃。

此外,代写无疑是合约作弊的典型形式之一。无论是找代写机构还是私教执笔,无论是否有偿无偿,该行为将被悉尼大学根据2017年施行的《悉尼大学(学生纪律)守则》(university of sydneystudent disciplinerule)给予最为严厉的处罚,挂科、停课反省乃至开除。部分不正当课外补习服务也是导致合约作弊的高风险因素,如校外tutor授予极其相似的课业解题思路,甚至直接告知答案等。需要注意的是,擅自提供校内账号密码给第三方、擅自分享教学资料给第三方(侵犯知识产权)等都是悉尼大学重点打击的学术失信行为。

在悉尼大学,任何形式的学术欺诈一旦被确认,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术不诚实程度和以往的学术诚信记录进行处罚。首先,被发现有不当行为的学生可能会受到以下一种或多种惩罚:课业零分、重新完成作业、课程不及格等;书面警告、停学、开除,以及取消已授予的学位。校长及学生纪律上诉委员会有权实施以上所列的所有处罚。书记官长有权施加下列处罚:大学延期颁发学术奖项、禁止进入或使用大学土地的期限为一年、停学一年、罚款或训诫。

三、学术失信行为处理程序及申诉机制

(一)报告问题并进行初步评估

如果教师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学生有学术失信行为,必须按程序规定的方式向相关的教育诚信协调员或指定的导师进行报告。由教育诚信办公室进行初步评估:

1.如果一个教育诚信协调员或被提名的学者意识到剽窃或学术欺诈的指控,他们必须与考官协商,明确表达所指构成剽窃或学术欺诈的行为;

2.如教育诚信协调员或被提名的学者初步认为所指控的行为不能等同于剽窃或学术欺诈,他们必须记录“无不当行为”的决定;

3.如诚信教育统筹主任或提名学者初步认为所指控的行为可能构成剽窃或学术欺诈,但很可能是由于未能完全理解引用要求所导致的,他们将以这种方式指导学生进行额外的发展;

4.如教育诚信统筹主任或提名学者的初步意见是指控的行为是可能不当行为以及不太可能是由于未能理解引用要求所引起的,他们必须确定这件事是否应该被转交给研究诚信和道德管理局主任作为潜在的研究不当行为或违反规范进行调查;

5.教育诚信统筹主任或被提名的学者必须向注册主任提出任何可信的指控:如被证实,应受到比有关学习单位的失败更严重的处罚,或涉及委托或交付合同欺诈;

6.在下列情况发生后,教育诚信协调员或被提名的学者可将指控作为潜在的不当行为提交教务主任调查,对抄袭或学术不诚实做出一致的判定,只要他们已经形成了抄袭或学术的观点不诚实行为,就要按程序处理;

7.教育诚信协调员或被提名的学者必须向研究诚信及道德管理署署长提出任何可信的指控,如被证明构成违反2019年研究行为规范或科研不端行为,将受到处罚。

(二)确定剽窃和学术欺诈指控

1.如果初步评估结果还存有异议,教育诚信统筹主任或被提名的学者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指控的学生,和按照程序规定的方式确定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2.如果指控涉及团队(小组)工作,本政策所要求的步骤必须针对每一个涉及的学生单独进行。特别是,必须为每个学生单独陈述指控、必须向每个学生单独提供通知、每个学生必须是单独考虑的对象、学生不能一起面试和对一个学生所做的决定是不应该在对他人指控进行决定时所考虑的。

3.决策者必须是教育诚信统筹主人或协调员,必须考虑指控的陈述和任何上交的证明材料。

4.决策者必须确定该学生是否字在剽窃、学术欺骗和潜在的不当行为。

(三)申诉机制

学校关于学术失信行为的审查分为初步评估(preliminary assessment)和正式指控(formal allegation)两个环节。初步评估阶段由学校教育诚信办公室(office of educational integrity)工作人员在接到教师报告后完成。如果被认定为‚“无不当行为”则指控将直接被撤销无需进入第二环节。此过程中,学生不会收到任何邮件通知。否则学生将收到正式指控﹙formal allegation﹚邮件,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行答辩。在面对校方指控时,学生有权利对结果进行申诉,并有权要求校方给予充足的时间准备面谈以及要求校方提供充分的指控证据。“指控”不等于“判定”。指控,意味着学校诚信委员会,基于某些证据,认为你的某些行为违反了学术诚信,向你提出指控,并要求你的正式答辩。若答辩结果是正面的,即无不当行为,则指控将会被取消。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学生在准备申诉的时候必须要格外认真。申诉信的内容对申诉结果至关重要,学生除了要解释申诉的原因外,还应当提交所有相关的证据和信息。学校在收到学生的申诉请求后,如果认定申诉为合理,则会正式受理并成立Appeal Panel并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对申诉做出处理。在听证会结束的10-15天内,学生会收到申诉的结果,申诉的决定为最终判罚,不可更改。

四、对我国高校学术诚信建设的启示

我国高校和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相比,在学生学术诚信建设方面还字在许多亟待改进的问题,悉尼大学学术诚信政策的很多做法和成功经验给我国提供了一些可供借鉴的经验与启示。其模式虽然不能完全移植到我国高校,但其在学术诚信建设方面积累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一)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加大校级层面整改行动

1999年多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以来,各部委已陆续发布一系列加强学术诚信建设的政策性文件,但各文件间对学术诚信相关概念的界定和使用缺乏一致性,直接影响了政策的最终效果。二十多年来,各高校虽积极响应,但是行动力有所欠缺。加强我国学术诚信制度建设已是政府部门、学术界和教育界的共识,高校在此间应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发挥做好学术诚信核心概念和相关理论研究工作,积极协助各部门,尤其是国家科技、教育管理部门,厘清学术诚信相关概念,做到含义明确、判定明晰,政策间的界定标准一致,制定符合校情校际学术诚信建设政策。

(二)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引导师生养成良好的诚信自律品质

学术失信行为的发生和传播在一定程度上与个别教师和学生对学术诚信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关。学术诚信教育缺失是高校学术失范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高校及相关部门应把加强对师生的学术诚信教育作为日常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借鉴悉尼大学在新生入学的伊始便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诚信教育模块学习;同时,学校管理部门应加强宣传,进行主题演讱、分发小册子等,使学生对学术诚信教育有一个系统的理解,了解学校的学术诚信管理规定,不断强化学生的学术诚信意识,使学生认识到学术诚信的重要性及价值,培养自身诚信自律的品质。此外,学校还可以开设学术道德课程,向学生讲解如何科学合理地开展学术研究活动,避免各种无意识学术欺诈行为的发生。

(三)建立专业性的学术诚信管理组织,规范学术诚信制度化建设

我国高校学术诚信建设仅依靠舆论媒体的监督是不够的。澳大利亚的大学和学院一般都设有教育诚信办公室。我国高校也应学习悉尼大学的经验,结合我国高校的实际情况,建立专门的学术诚信管理组织,配备专职人员,充分发挥现代技术手段,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诚信活动。目前,学术诚信制度的制定和发布主要是基于大学教师的职业道德,具体操作过程和细节规定不明晰,导致学术诚信制度实施过程中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此外,由于学术诚信制度的实施力度不强,削弱了学术诚信的作用。只有健全零容忍的学术不端惩治体系,提高实施效率,才能促进学术诚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为学术诚信的制度建设创造良好条件。(2021年第5期 总第230期 作者单位为沈阳师范大学)

责任编辑 : 范卫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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