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起草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六条。
(一)总则。提出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明确了科技示范工程定位、组织实施方式和原则。
(二)管理与职责。明确了科技示范工程委托方、被委托方、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主体、技术总师的职责定位。
(三)项目立项。明确了科技示范工程从实施意向提出、实施建议确定、指南编制发布、项目申报审核到评审考察立项的整个工作流程,明确了申报资格条件。
(四)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明确了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期限、任务书审核签订、年度报告、中期检查、重大事项变更、综合绩效评价等工作流程,提出了技术总师、项目承担(合作)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等在组织实施和过程管理中的工作要求。
(五)监督管理。明确了项目监督、档案管理、科研诚信等方面管理要求。
(六)资金管理。明确了科技示范工程资金来源、资金拨付要求,提出了资金使用的负面清单。
(七)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解释权和执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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