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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行动
作者 :
来源 :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 2019-12-10
阅读次数 : 468

一、目标任务

对淄博市有就业创业培训意愿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大学生就业需求,致力于提升大学生的就业技能、职业转换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力争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确保高校大学生就业水平总体稳定、就业局势基本平稳。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以职业能力为重点的就业技能培训。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需求,开展以弥补技能短板、提高动手能力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将有培训意愿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范围,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鼓励高等院校与培训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开发优质培训项目,鼓励高等院校向企业、教育型组织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创新开展“职业训练营”“就业训练团”等集课堂教育、求职辅导、岗位模拟、职场体验和专项就业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就业技能提升培训,为高校大学生搭建一个融合职业技能硬实力和求职技巧软实力的综合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二)开展以支持创业为导向的创业创新培训。以打造“双创”升级版为契机,集中优质资源支持高等院校在校生创业创新工作。依托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创客空间、网络平台等,重点实施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创业能力培训。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等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项目,纳入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学生在校期间的“试创业”实践活动,对“试创业”的学生给予创业培训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开发一批质量高、特色鲜明、针对性强的培训实训课程,更好满足大学生创业不同阶段、不同领域、不同业态的需求,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三)开展以学徒制为重点的岗位能力提升培训。结合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推行,将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纳入新型学徒制培训范围。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联合,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实现“企业得人才、学校强实力、学生长本领”,为企业打造高水平的后备技能人才队伍。围绕“十强”产业发展需要,支持市内高校、职业学校与“十强”产业骨干企业深度合作、共建专业,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等载体对高校大学生的技能指导作用。

(四)开展以就业援助为目标的就业创业培训。加大对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的高等院校在校生技能扶贫力度,摸清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建立培训工作台账,完善职业培训对接机制,精准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个性化指导,采取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鼓励农村大学生返乡下乡创业,推广“技能+创业+导师”的特色创业培训模式,加快培育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民俗旅游、农村电商、智慧农业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质专业和优秀导师,保证培训质量和就业创业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优化职业培训补贴方式。淄博市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进行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进行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教育部颁发,下同)、专项能力证书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可在高校所在地、进行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在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审报。“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时,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等,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和进行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培训机构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具体办法按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当期《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挥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培养培育载体作用。要把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作为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行动的主阵地,发挥其专业优势、师资优势、办学优势,广泛开展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鼓励并支持培训能力强、培训质量优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面向中小企业、社会组织承担培训任务,开展校企合作,协同培育培养技能人才。

(三)做好培训就业衔接。要以大学生就业创业行动为抓手,突出就业导向,促进培训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技能需求,全面提升培训质量,主动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切实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和水平,增强创新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调动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以及企业培训中心技术师资力量,推行专兼职教师制度,规范师资管理,优化师资层次。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师资培训,提高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创业培训师资配备能力,引导和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创业投资人等担任创业导师,为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充足师资保障。

责任编辑 : 范卫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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