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工作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关于推动新时代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鲁教研发〔2020〕1号)要求,充分发挥评价的指挥棒作用,以评价引导改革创新、检验改革成效,激发研究生教育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坚持“四为”方针,以“创新、特色、成效、贡献”评价为导向,引导研究生培养单位树立正确的教育发展观和人才培养观,构建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科教强省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贯穿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全过程。坚持分类、多维评价,以过程评价、增值评价、结果评价、分类评价等多种评价方式,全面考查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创新举措和成效,构建贯穿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评价体系。坚持发挥好评价的导向、诊断、考核、改进等作用,树典型、立标杆,进一步推动研究生培养单位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找准办学定位,办出学校特色。
(三)工作目标。通过综合评价,推动研究生培养单位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人民身体健康,科学定位、主动谋划、改革创新、加强保障,推进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六大工程”落实。到2025年,初步建成布局优化、质量过硬、支撑能力强的研究生教育体系。
二、评价主要内容
评价指标以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六大工程”为主要内容,包括6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和1个附加指标(详见附件)。
(一)思想政治教育强基固本工程。包括研究生思政课程建设、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研究生实践育人和党建及思政队伍建设等4个二级指标,权重占比15%。
(二)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包括学位授权结构优化、招生选拔和培养结构优化等2个二级指标,权重占比10%。
(三)开放融合协同育人工程。包括科教融合协同育人、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国际交流合作育人等3个二级指标,权重占比20%。
(四)研究生素养能力提升工程。包括研究生优质教学资源建设、研究生学术与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等3个二级指标,权重占比25%。
(五)导师队伍领航能力提升工程。包括典型示范、导师培训、导师团队合作、督查评价机制等4个二级指标,权重占比15%。
(六)质量监控体系优化工程。包括全链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支持保障措施等2个二级指标,权重占比15%。
(七)附加指标。包括承担重大任务(加分指标)、出现质量问题(扣分指标)、出现负面行为(扣分指标)等3个方面。
三、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含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以下简称“硕士特需单位”)。
(二)评价方式。评价每年开展1次,采取实地考察与现场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结果确定。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分别评价。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次。其中,A等次单位数量不超过25%,B等次单位数量占50%左右,其他为C和D等次(部属高校和硕士特需单位不占相应等次名额)。当年度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按原有学位授予层次参加评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不含硕士特需单位)不参加评价;在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招生录取、学位授权审核、学位授予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等方面(研究生教育领域)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当年度评价结果直接确定为D等次。
四、结果使用
(一)列入省属本科高校分类考核。除通用指标外,研究生培养高校分类考核中不再单独设立研究生教育考核指标,直接使用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结果。
(二)配置研究生教育资源。评价结果作为研究生招生计划、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质量提升计划(包括优秀导师、优质课程、案例库、联合培养基地、优秀学位论文、研究生优秀成果、青年导师访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国际交流合作)等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三)设立综合评价奖补经费。省教育厅根据评价结果和部门预算资金下达情况,安排奖补经费(其中,硕士特需单位按照实际情况酌情安排奖补经费,D等次单位不安排奖补经费),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主用于学位管理和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经费使用绩效情况于拨付次年3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安排一定经费予以配套支持。省级有关项目不再安排经费资助或奖补。
(四)认定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示范校。连续3年评价为A的高校,按程序挂牌认定为“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示范校”。
(五)开展通报约谈。对连续2年为D等次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
五、组织实施
(一)落实研究生培养单位主体责任。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的重要意义,以实施综合评价为契机,科学统筹改革任务,系统梳理改革重点,强化主体责任,找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导师能力提升、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难点、痛点、薄弱点,努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研究生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端正态度,认真、严肃对待评价工作,确保材料和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省教育厅将对有关材料和数据进行核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当年度参加评价资格。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合理引导预期,扎实推进评价工作开展。省教育厅将择优对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
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权重) | 二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得分 | ||
一般(0-4) | 良好(5-8) | 优秀(9-10) | |||
一、思想政治教育强基固本工程 (15%) | 研究生思政课程建设 | 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全、开好研究生思政必修课和选修课;按规定选用教材;自编教材、教辅、案例等;有丰富的教学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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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 | 落实国家关于课程思政建设要求,挖掘各类课程思政教育元素,积极推进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有课程思政示范中心、示范课程入选省级及以上示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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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实践育人 | 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多种主题社会实践活动;发挥好研究生会和社团组织的作用,使其成为研究生思政教育的重要阵地和力量;有个人或团队获得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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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及思政队伍建设 | 完善研究生思政教育工作体系,强化思政教育队伍建设;创新组织管理,发挥研究生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有党支部或党员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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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急需紧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 (10%) | 学位授权结构优化 | 对接国家和我省战略,主动布局前沿领域学科专业,加快培养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十强”产业领域急需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优化原有学科布局,增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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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选拔和培养结构优化 | 完善招生选拔机制;创新急需紧缺人才直博、申请—考核、硕博连读等选拔办法,适度扩大基础学科本科优秀毕业生直接攻博的规模;优化培养类型结构,强化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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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放融合协同育人工程 (20%) | 科教融合协同育人 | 加大与高水平科研院所战略合作力度,推动研究生联合培养,组织青年导师到科研院所开展访学研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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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协同育人 | 积极探索高校与地方、高校与行业企业等新的联合培养方式,推动培养模式改革,重视产业导师选聘,加强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有省级及以上示范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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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合作育人 | 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强中外合作办学,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开展联合培养、合作科研、实验室共建、学位互授联授等;重点支持优秀研究生参加重要国际学术会议、访学研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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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生素养能力提升工程 (25%)
| 研究生优质教学资源建设 | 科学制定或修订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课程能够反映学科最新进展和先进教育理念;编撰高质量研究生教材;重视教学案例建设,培养研究生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有省级及以上的研究生优质课程和案例库,并实现开放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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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术与实践创新能力提升 |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鼓励研究生开展科研和实践创新研究,参与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予以经费资助;承办省级及以上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暑期学校、学术论坛等活动,促进研究生交流与合作;研究生获得突出科研和实践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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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 | 开展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宣讲教育;建立引导研究生坚守学术诚信的机制,将学术道德、学术伦理、学术规范作为必修课内容纳入培养方案;导师把学术规范训练和指导贯穿培养全过程;将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与学籍管理、学位授予、导师资格和招生资格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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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导师队伍领航能力提升工程 (15%) | 典型示范 | 加强优秀导师、优秀导学团队评选,选树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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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培训 | 建立健全研究生导师培训制度,实施常态化的分类培训;保障必要的研究生导师培训经费预算;积极组织导师参加省级及以上培训或海外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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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团队合作 | 健全完善导师组制度,形成学科团队的良性传承与发展;鼓励跨学科、跨单位组建导师团队联合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全面实行校内和行业企业“双导师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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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评价机制 | 完善导师选聘、岗位责权、招生制度,确保指导质量;落实研究生培养导师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导师考评体系,强化综合评价,建立调整退出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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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量监控体系优化工程 (15%) | 全链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 构建全链条质量保障体系,抓住招生选拔、课程学习、实习实践、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落实全过程管理责任,健全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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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保障措施 | 统筹财政经费、科研经费、社会投入,特别是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等资源,加大对研究生教育经费支持和资助;强化研究生教育管理队伍建设。统筹优化研究生教育教学资源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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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加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得分 |
承担重大任务(加分指标) | 承担并完成省级及以上研究生教育重大活动、改革发展任务、招生考试等事项的,每项加0.5-2分,本项加分上限为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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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质量问题(扣分指标) | 1.学位点合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每项扣3分;为“限期整改”的,每项扣2分。 2.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有“存在问题论文”的,每篇扣0.5分,本项扣分上限为3分。 3.出现其他质量问题的,视情况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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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负面行为(扣分指标) | 在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招生录取、学位授权审核、学位授予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等方面(研究生教育领域)出现较大问题,造成负面影响的,每项扣1-3分;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当年度评价为D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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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第一至六项一级指标总计100分,每项一级指标设权重。每项一级指标最终得分=(二级指标得分之和/二级指标满分之和)×一级指标权重×100。2.附加指标不设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