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深化我省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督促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和过程
教育督导是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督导工作,为着力解决教育督导机构不健全、队伍不完备、权威性不够、结果运用不充分,不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经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深改委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解决教育督导存在的问题,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我省着手研究起草《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对《意见》各项改革措施逐条进行了对照梳理,结合有关法规政策和我省教育督导实际,在充分征求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的改革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成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逐步形成科学完善、覆盖全面、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督政、督学和教育评估监测体系。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体现“走在前列”要求,在5个方面提出了17条举措。
一是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为加强党对教育督导的组织领导,充实调整省、市、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党委组织和宣传部门、共青团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指导教育督导工作。在教育督导机构设置、队伍建设、职能行使、落实保障方面,提出了“依法依规设置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职能”“全面落实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的法定职责”“省级制定教育督导和督学工作经费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和各类督学、教育督导员在履职中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等改革措施。重点解决教育督导在履职工作中存在的机构、人员、职能、保障等突出问题。
二是加强督学队伍体系建设。明确了建立健全督学工作体系,完善督学聘任管理,加强督学考核培训,落实督学激励政策等改革意见。提出了“修订《山东省督学聘任管理办法》”,对专兼职督学、教育督导员、责任督学等的聘任聘用、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提出要求,“形成覆盖各级各类教育及社会监督的督学工作体系”,并提出“在培养培训、职务晋升、评优树先等方面加大对优秀督学和专职督导人员的支持和倾斜力度。对优秀教育督导专业人员在职称评审时予以倾斜”的改革措施。着力解决督学层次不清晰、职责不明确等问题,通过系列改革,进一步优化督学队伍,提高督学吸引力和履职积极性。
三是创新教育督导运行机制。完善教育督导方式,提出将多种督导方式有机结合,合理控制督导频次并保证工作成效,研究制定省督导责任区管理办法,科学划分督导责任区;建设教育督导管理平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开展督导评估等工作;开展省际间督导专家交流和业务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教育质量监测项目;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评估和质量监测制度,分类制定教育评估标准、研发质量监测工具,开展对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水平、特色发展评估和质量监测工作等改革措施。主要解决督导检查活动过多,基层负担较重等问题,同时提高教育督导的信息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确保取得实效。
四是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把教育督导结果运用作为改革的重点,提出规范反馈报告、完善整改复查、落实奖励通报、健全追责问责等4条措施,使教育督导程序和结果运用顺序合理、条理清晰,明确“教育督导相关评估结果作为对下级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核教育指标的重要依据”。着力解决教育督导权威性不够、结果运用不充分的问题。
五是提高认识抓好组织落实。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有关落实情况作为对市、县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精神,明确了全省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目标,厘清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省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督导力度,强化工作联动,确保我省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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