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山东理工大学班级导师制实施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4〕32号)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19-2020学年班级导师考核、评优及2020-2021学年班级导师聘任、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2020 学年班级导师考核、评优工作
(一)考核、评优依据
1.《山东理工大学班级导师制实施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4〕32号)第十七条规定“考核采用百分制,学生评价占70%,学院评价占30%,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十八条规定“学校每年按在聘班级导师总数百分之五的比例,组织‘优秀导师’评选”。
2.各学院制定的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
3.各学院班级导师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最多不超过本学院参加考核的班级导师人数的30%,考核优秀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4.“优秀班级导师”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推荐,推荐人选须在2019-2020学年班级导师考核优秀的人员中产生,优秀班级导师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考核、评优原则
1.班级导师的考核坚持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学生评议与学院评价相结合,坚持透明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突出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各自制定的班级导师考核办法,充分吸收带班学生和教职工的意见,重点考虑班级导师在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和取得的效果,民主评选,公正推荐,真正把关心学生成长、富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育人效果明显的优秀班级导师推荐出来。
(三)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班级导师指导班级开展学风建设情况、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情况及取得的工作实绩。
(四)考核、评优工作安排
1.各学院于第18、19周进行班级导师的考核、评优工作,并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2.公示后请各学院于7月7日前将《2019-2020学年山东理工大学班级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推荐人选名单(加盖学院公章)、《山东理工大学优秀班级导师审批表》(附件3)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科。
二、2020-2021学年班级导师聘任、调整工作
(一)班级导师配备范围
原则上为本科一、二年级配备班级导师。
(二)班级导师聘任要求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的班级导师任职条件,聘任本院相关专业教师担任班级导师,班级导师的任期为2年,每个班级配备1名班级导师,每名班级导师原则上只负责1个班级。要结合前期班级导师工作考核结果和实际工作成效,做好2020-2021学年大一新生的班级导师聘任工作,合理调整大二年级的班级导师。
(三)聘任、调整工作安排
请各学院于18、19周开展班级导师的聘任和调整工作,本科一、二年级班级导师的聘任调整结果请填写《2020-2021学年山东理工大学班级导师聘任结果备案表》(附件4),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于7月13日之前同时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科。
联系人:张雨,联系电话:2780505
附件:1.2019-2020学年各学院班级导师考核优秀及优秀班级导师名额分配表.doc
学生工作处
人力资源处
教务处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