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就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进行首场解读。据介绍,针对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聚焦解决当前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和增加就业机会的突出问题,山东在前期已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制定了《十条措施》,全面扎实推进“六稳”“六保”工作。
4月份,全省新登记企业8.7万户,新登记个体工商户15.5万户,总量分别发展到323.7万户和737.5万户;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3.9%,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7%,分别比上月提高2.2个、3.7个百分点,生产生活秩序正在加快恢复,主要经济指标继续呈现回稳向好发展态势。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一山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疫情发生以来,我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在融资担保、税费减免、公共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取得了积极效果。但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受全球疫情冲击,国内消费、投资、出口下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仍面临着严峻挑战。
可以看到,《十条措施》包括了税费房租、经营方式、社会保险、融资保障、创业服务、线上销售等方面内容,基本涵盖了涉及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脱困发展的关键环节。省政府副秘书长于成河透露,文件制定把握四个原则:
突出精准性、操作性、时效性,确保政策管用好用。比如,提出支持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发展。要求各县(市、区)6月15日前,制定并公布负面清单。对户外经营,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对依法从事的摆摊经营,豁免办理营业执照,政府相关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
聚焦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脱困发展,以及重点群体就业需要,着力解决实际困难。比如,提出对就业困难群体和中小微企业实施社会保险补贴、以工代训补贴;对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在信贷资金、动产抵押方面进行支持。
既立足缓解当前疫情影响,救急扶困、留住青山,又有利长远,抢占发展空间。比如,提出延长房租减免。疫情发生以来,我省国有企业增强大局意识,带头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主动落实房租减免政策,与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共同战“疫”、共渡难关,文件提出,将减半征收房租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用真金白银的支持,赢得市场主体的辉煌未来。
针对关键点和薄弱环节,将有限财力和资源用在刀刃上,突破一点、带动全面。同时,对已出台政策不再归集明确,在延续性和一致性上提出了要求。比如,提出在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在地方权限内,从文件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
于成河介绍,为推动《十条措施》落实落地落细,切实让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充分感受政策温暖,下一步将重点抓好四个方面:
一是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政策。组织各级媒体深入宣传《十条措施》,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客户端、网站等渠道,统筹大屏小屏、线上线下广泛宣传。召开系列新闻发布会,今天是第一场,后面还会陆续邀请责任部门解读《十条措施》政策和相关工作情况。
二是制定具体操作指南。针对《十条措施》内容,相关部门正在逐条制定操作指南,近期将统一面向社会发布,让企业和群众看得懂、用得上。
三是建立服务电话制度。在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服务电话,电话号码是0531-86198610,全天24小时接听,负责受理市场主体和群众诉求,并按照部门职责进行分办,责任部门接到诉求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欢迎大家积极反映情况。
四是持续开展督促检查。由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四进”专班加强政策落实效果的督导调度和跟踪问效。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