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学校自2015年正式发布启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以来,在各单位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学校的校名、校徽、标准色、标准字、标准组合等的使用逐渐规范,充分传播了学校文化、展示了学校形象。但在使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个别单位也存在标准执行不严、使用不规范甚至仍然使用之前学校形象标识等现象。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强调如下:
一、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学校整体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播校园文化、塑造学校品牌的重要基础,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统一和规范,有利于展示学校形象、扩大学校影响,增强师生荣誉感、自豪感和主人翁意识。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执行《山东理工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使用学校形象标识。
二、为方便使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学校已经印制发放了纸质版《手册》,并将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基本元素PDF电子版挂在学校主页—大学文化—VI系统栏目中,供下载使用。各部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手册》(纸质版及电子版),不得将其随意转借、散发或外传。
三、各部门、单位新制作或更新的各类物品要严格按照《手册》规定要求进行规范设计、制作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动、增减校标、标准色、标准字体、组合规范及辅助图形等基本元素,以确保学校形象标识的完整性、统一性。
四、各部门、单位进行本部门单位徽标等视觉形象识别设计时,其标志、色彩、字体等设计元素须与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色彩、字体、风格相统一,不改变学校形象标识的形状、结构和比例,设计完成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
五、各部门、单位的网站、宣传栏、指示牌、橱窗、报纸、刊物或现有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关用品等应用物品,使用学校形象标识与《手册》规定不一致的,应尽快清理和更换。
六、各单位、部门在制作二维码时,应将学校主标识按制作规范作为中心图案,增强二维码的学校识别性。
七、各部门、单位对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情况将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大学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择时对各部门、单位使用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请各部门、单位严格对照《手册》内容,做好自查工作。
八、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作为学校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拥有其所有权,校外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抄袭、擅用学校的专有识别元素或相近、相似元素,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