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机构设置进行调整优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部门、直属单位
1.人事处更名为人力资源处,原职能职责不变。
2.保卫处更名为安全管理处,原职能职责中的自动消防系统维保、建筑物消防设施工程改造及附属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学校停车区域的规划建设等调整到后勤管理处。其他职能职责不变。
3.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原职能职责不变。
4.成立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管理办公室,简称“基地管理办公室”,与山东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合署。工作职能职责为:负责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管理全面工作;负责基地建设与发展规划;基地相关制度建设;基地培训团队建设与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完成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学院
1.化学工程学院更名为化学化工学院。
2.成立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撤消理学院建制。
3.成立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撤消商学院建制,其MBA教育中心挂靠研究生院(副处级建制不变)。
三、研究学术机构
1.学报(自然科学版)编辑部作为学校学术机构管理,不再挂靠科学技术处。
2.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作为学校学术机构管理,不再挂靠社会科学处。
3.成立经济与管理学部,为学校内部学术管理机构。工作任务为:统筹经济、管理学科的学术资源,组织协调跨学院学术工作,促进学科、学术资源共享与互补;审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中参评人员的学术水平;审议经济、管理学科发展、专业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审议与学术事务相关的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
战略、交叉学科及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等。
4.在高等教育研究所基础上,成立高等教育研究院,为校级科研机构。
成立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中心,将教务处相关职能划入,为校级学术机构,挂靠高等教育研究院。其工作任务为: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全校本科生与研究生的教学质量进行督查和评估;开展教学质量信息的分析、研究与反馈工作;及时掌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学评估的方针政策,了解高等学校评估工作的最新动态,建立有关教学评估的信息资料库;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5.成立职业教育研究院,为校级科研机构,挂靠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管理办公室。工作任务为:职业教育理论、政策、教学研究;收集、整理、传递国内外职业教育情报资料、数据信息;承接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职业院校委托开展的职业教育研究项目课题;各类职教课题、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研发、过程管理;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6.成立工程陶瓷研究院,为校级科研机构,挂靠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7.成立新型聚氨酯材料研究院,为校级科研机构,挂靠化学化工学院。
8.成立先进制造研究院,为校级科研机构,挂靠机械工程学院。
9.成立智能电网研究院,为校级科研机构,挂靠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10.成立节能技术研究院,为校级科研机构,挂靠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
11.成立生物医药研究院,为校级科研机构,挂靠生命科学学院。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