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
山东理工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关于
中国共产党山东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1月20日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山东理工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共山东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大会充分肯定校纪委第二次党代会以来的工作。大会认为,校纪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在新时期纪检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履行职责,以廉政教育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监督检查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学校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大会要求,新产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建设风清气正育人环境和发展环境为目标,以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以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为重点,强化教育引导、制度落实、监察监督和执纪问责,为建成有特色、高水平、国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坚强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