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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山东理工大学第三次党代会的通知
作者 :
来源 : 党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 : 2016-11-17
阅读次数 : 1173

各党委、党总支:

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中国共产党山东理工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定于1119—20日召开。现将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会预备会议定于1118日下午400在三号教学楼报告厅召开,全体代表参加。预备会议召开之前,18日下午200在鸿远楼一楼报告厅召开代表团召集人会议;230—330代表团在各自会议室召开代表团会议;330在三号教学楼报告厅西侧候会室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预备会议结束后,在鸿远楼九楼会议室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请有关人员按时参加相关的会议。

二、中国共产党山东理工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于20161119日上午900在三号教学楼报告厅正式召开。全体代表、列席人员和特邀人员参加。请参会人员830准时入场。

三、参加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共编为10个代表团。每个代表团拟设团长1人,副团长2—3人,具体负责各代表团的活动组织。团长、副团长人选由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名,各代表团会议酝酿讨论后表决通过。

四、第一次全体会议列席人员范围为:副厅级以上党内老同志;不是党代表的第二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不是党代表的现任党员处级干部;不是党代表的校学术委员会和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的教师党员;不是党代表的校学生会主席团中的学生党员。特邀人员包括:部分党外老同志,学校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非党员处级干部,校学术委员会和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的非党员教师等。

以上列席人员和特邀人员中副厅级以上党内老同志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通知,不是党代表的第二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通知,学校现任处级干部、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各党委、党总支负责通知,不是党代表的校学生会主席团中的学生党员由校团委负责通知,部分党外老同志,学校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由党委统战部负责通知,做好参加会议的准备,并将参会人员的落实情况于1117日下午4:00前报会务组(电话2780510)。

五、请各位代表务必按照大会的统一安排参加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有课的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要提前联系调课和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需事先报组织组审批(电话2780017)。各学院、部门、单位要妥善安排好会议期间的工作,以保证各位代表集中时间和精力参加会议。

六、为做好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由大会会务组统一为每个代表团安排2名联络员,1117日下午230在鸿远楼一楼报告厅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大会期间联络员随代表团活动,负责各代表团的会议材料收发、讨论记录和通知联络等工作。联络员要提前到会,做好各项会务准备工作。



党委办公室

                            20161116


责任编辑 : 宋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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