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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理工大学第二届委员会常委会会议关于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的决议
作者 :
来源 : 党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 : 2016-10-14
阅读次数 : 252

中国共产党山东理工大学第二届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会议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

山东理工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的决议

20161010日通过)

一、中国共产党山东理工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定于201611月中旬召开。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中国共产党山东理工大学第二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中国共产党山东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中国共产党山东理工大学第三届委员会。

(四)选举中国共产党山东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

中国共产党山东理工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200名。

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学校党委根据各选举单位(基层党委、党总支)的党员人数、教学科研的工作情况及工作需要确定。并由各选举单位按照党委提出的选举办法和差额比例,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四、学校党委号召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高点定位,凝心聚力,深化综合改革,推动内涵发展,为把山东理工大学早日建成有特色、高水平、国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要团结带领全校师生员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同心同德、开拓进取,努力做好各方面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山东理工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的召开。


责任编辑 : 宋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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