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山东理工大学第二届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会议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
山东理工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的决议
(2016年10月10日通过)
一、中国共产党山东理工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定于2016年11月中旬召开。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中国共产党山东理工大学第二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中国共产党山东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中国共产党山东理工大学第三届委员会。
(四)选举中国共产党山东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
中国共产党山东理工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200名。
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学校党委根据各选举单位(基层党委、党总支)的党员人数、教学科研的工作情况及工作需要确定。并由各选举单位按照党委提出的选举办法和差额比例,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四、学校党委号召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高点定位,凝心聚力,深化综合改革,推动内涵发展,为把山东理工大学早日建成有特色、高水平、国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要团结带领全校师生员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同心同德、开拓进取,努力做好各方面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山东理工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的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