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暨中期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组织开展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暨中期总结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责任单位与分工
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研究生工作部;
本科人才培养发展规划——教务处;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研究生工作部;
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服务社会发展规划——合作发展处;
师资队伍发展规划——人力资源处、人才工作处;
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宣传部;
教育国际化发展规划——国际交流合作处;
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规划——党委(校长)办公室;
办学条件与保障体系建设发展规划——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
二、工作内容
(一)填报《“十四五”发展量化指标进展情况一览表》
请各专项规划牵头责任部门对照《山东理工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山东理工大学“十四五”专项规划》(附件1),全面梳理“十四五”以来主要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填报《“十四五”发展量化指标进展情况一览表》(附件2)。
1.数据填报范围为2021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之间取得的成果,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填报。
2.数据填报分年度进行。
3.引育的国家级、省部级人才请在“备注”中注明姓名、归属学院、具体称号、引进或取得称号的具体时间(以协议签订或获批时间为准)、引进的形式(全职或柔性)等。获得的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教育部教学研究项目、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平台请在“备注”中注明名称、负责人(完成人)、归属学院、批复单位和时间。
4.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有进展的工作,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工作开展情况。
(二)撰写专项规划评估报告
请各专项规划牵头责任部门全面总结梳理“十四五”以来各项规划任务实施情况和实施成效,总结成绩、查找短板、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同时要注重体现对“十四五”后期规划执行的思路举措,以及“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建议,撰写《“十四五”××发展规划评估报告》(附件3)。
三、工作要求
学校“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总结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充分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引领作用,推动我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上级主管部门将适时对我校评估总结情况进行检查。请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细化任务分工,组织好规划相关部门单位,明确文件执笔人和数据统计人员,高质量完成本次评估总结工作。
请各专项规划牵头责任部门于2024年7月22日前,将《“十四五”发展量化指标进展情况一览表》(附件2)、《“十四五”××发展规划评估报告》(附件3)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电子文档以“XX发展规划+量化指标进展情况表/评估报告”格式命名。各类报送材料均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同意。
联系人:朱训芝
电 话:2787090(87090),13655330515
邮 箱:fzghc@sdut.edu.cn
附 件:1.山东理工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山东理工大学“十四五”专项规划
2.“十四五”发展量化指标进展情况一览表
3.“十四五”××发展规划评估报告
发展规划处
2024年7月12日